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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元朝之后蒙古各部仍实行成年男子皆兵的兵役制度其他民族的人

2022-08-31 23:34:33 发布 浏览 240 次

进入元朝之后,蒙古各部仍实行成年男子皆兵的兵役制度。其他民族的人,则由国家强行指定一部分百姓承担服兵役的义务,他们的户籍与其他百姓分开,另行管理,实行军户制度。蒙古国时期的签军和定立军籍,进入元朝后继续进行。到至元十六年()以前,探马赤军和汉军士兵的军籍确定工作基本完成;至元二十年到二十七年,又定立了新附军人军籍。军户由此分成汉军军户、探马赤军户(也称蒙古军户)和新附军户三种。

汉军军户的签发是以民户的财产和劳动力状况为根据的,一般取之于中户,但是各军户的财产和劳动力情况往往有很大差别。针对部分军户无丁或无力服兵役的情况,政府很快推行了正、贴户制,依据军户的不同状况,以两三户或四五户合出军名,出人当兵的户叫做正军户,又称军头,其他各户出钱资助,称为贴军户,由政府指定,不能随意改变。如果正军户缺乏可以当兵的合适人丁,由有丁的贴军户顶替,改为正军户出钱资助。一旦正军户中有了合适的人丁,便要继续出军。

探马赤军户原来出自蒙古各部,新附军户来源于元朝政府招收的南宋降军,都没有财产依据,不实行几户合出一军的制度,但是某些探马赤军户原来拥有的驱口释放为民之后,按照政府的规定,就成为旧主人的贴军户,出钱资助出军。新附军户都没有贴户。

军户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必须以“正身”(本人)应役,不得逃避或以他人代役。如军人在出征或出戌时逃亡,要到原籍勾取他的兄弟子侄来顶替。军人阵亡或病死,军户可以享受“存恤”的待遇。侍卫亲军和屯田、镇戍军人,无战事时轮流休假,轮换时间各有不同,短的每年都可以轮换休息,长的年或年才能休假一次。

军户的武器装备,探马赤军户仍要自备;汉军军人服役期间,由政府发给冬夏军装,配备武器,并按月发放口粮;服装的不足部分以及其他装备与开支,由军户自理。正军户和贴军户凑齐出征、出戍军人的所有费用,定期送到军中,称为“封椿”钱(又称作“封装”钱)。新附军人的装备全由政府供给,家属还要每月由政府发放口粮。作为军户承担兵役的补偿,元朝政府在赋役方面对军户实行豁免和优待。

奥鲁是管理军户的机构。探马赤军万户中原来设立的奥鲁官,建立都万户府后,陆续撤罢,由都万户府下属的万户府和千户所直接管理探马赤军户。汉军奥鲁,在忽必烈即位后从各汉军万户下分出来,由各路、府、州、县的管民官兼管。新附军户由所在军府的管军军官直接管理,没有奥鲁的设置。奥鲁的主要职责是征发军户服兵役和征取封椿钱。军户犯罪,奥鲁官要协助审理。

军户制的实行,可以保证军队有稳定的兵源,又可以维持一支庞大的军队而使政府负担不致过重。但是,军户制也有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军户负担过重,再加上军官的残酷剥削和压迫,常常导致军人逃亡和军户破产。到了元朝中期,这种现象愈来愈严重,军户制受到严重破坏。到元末农民战争前夕,军户制已经完全崩溃。

军事职官制度

蒙古国和元朝,都实行军官世袭制度。蒙古千户长、百户长去职,由子孙袭任本职;探马赤军和汉军军官战死,子孙袭其原职;病死则子孙降二等袭职。承袭者必须年满岁,按照规定要进行武艺和文化考核。原来,承袭者可以是儿子,也可以是兄弟子侄。由于承袭顺序不清楚,经常发生争执。仁宗时特别作出规定,必须由嫡长子承袭,其次是嫡长孙。这是第一顺序。如果没嫡长子孙或嫡长子孙不够承袭年龄,则改由第二顺序,即庶子和兄弟、侄等承袭。嫡长子孙及龄后,第二顺序承袭者要将职位交回他们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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